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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年内出台不签劳动合同领导罚款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44 重庆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将在今年出台《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届时,未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将按未签人数,以每人500元计算,缴纳罚款;单位负责人也将被处以3000元罚款。

  市政府法制办已就该规定,完成了向有关政府部门征集意见的环节,修改后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征集市民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单位不签一人就罚500元

  《规定》将加大对不签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的单位处以重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30日内改正,并可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以每人500元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办学校和中介也要签

  该规定一大亮点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了必须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近年来,民办学校、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等非企业单位迅速增多,吸纳了大量劳动者,而《劳动法》未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此外,建筑等行业若向不具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进行发包、分包或租赁业务时,职工应和谁建立劳动关系?此前,这类纠纷一直不断。

  该规定将填补这一空白——若承包、租赁经营者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则自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若无用人主体资格,劳动者应与发包、租赁单位签定。“霸王合同”视为无效

  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了合同,但却是“霸王条款”——合同具有明显倾向性,对用人单位有利,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

  包含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以及劳动条件和报酬标准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几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霸王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一旦被确认无效,单位仍需向已履行劳动职责的劳动者,依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提供相应待遇。

  试用期最长6个月

  许多求职者可能面临这样的难题:试用期间被解除合同,单位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限真的就“遥遥无期”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透露,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此前一直不好裁决。

  该规定拟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试用期间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规定还对试用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在6个月——1年(含1年)的,不超过30日;在1年——2年(含2年)的,不超过60日;2年以上5年以下的(含5年),不超过90日;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此外,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已取得岗位(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只能适用一次试用期。

  四成单位未签合同

  去年,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权检查:5584家用人单位中,未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2010家,占了36%。

  市政府法制办三处有关负责人称,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主要是不愿承担相关责任——一旦签定,就涉及到购买保险等问题,而且不能随意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我市出台《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就是要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可能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利益。

  (记者 李伟 实习生 叶青)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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