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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会议室开黑作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6:52 半岛都市报

  因不满公司领导决定,赵某、李某竟纠集他人强占公司会议室办起了手工作坊。由于多次劝说未果,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南公安分局对赵某等人说服教育失败后,于近日强行为其搬家,并对两名主谋赵某、李某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

  “一公司里办了个穿珠链的手工作坊,想做的快去!”2004年11月中旬,18名农民工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聘到位于市南区一公司会议室的作坊干活。谁知,50多天后,该作坊被
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搬出。原来,作坊的开办者赵某、李某等人是该企业员工,因不满领导的某些决定,他们纠集人找到上级主管部门,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霸占公司会议室开起黑作坊。

  黑作坊开办期间,该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被严重破坏,公司负责人对其劝阻无效后报警。市南公安分局对赵某、李某等人进行说服教育,但其置之不理。为维护该公司的正常生产,公安机关对赵某和李某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其他参与人员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专家评析

  公民的建议权、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运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本报记者 任金梅 本报通讯员 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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