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停放起价 2元 15分钟内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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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3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物价局发出新春第1号价格自律告诫函 为期一个月的春节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昨开始
(记者尹婷婷)鉴于以往节假日期间有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投诉较为集中这一问题,昨日,市物价局发出新春第1号自律告诫函,强调各停放点必须按照规定,不得实行所谓的节日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将受到最高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告诫函》强调,目前我市的车站、码头、景点景区、住宅区(居民院落)、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培训中心(学校)、殡葬服务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和城区临时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商场、写字楼、宾馆、餐饮娱乐等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停车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政府定价。各停放场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使用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价目牌明码标价。 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8:00至20:00)小汽车起价2元/1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每1个小时加收1元,大汽车3元/4小时·次。 夜间(20:00至次日8:00):小汽车2元/4小时·次。 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普通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临时停车,小汽车2元/4小时·次;大汽车3元/4小时·次。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小汽车起价2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