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联手”买房 分手后痛苦争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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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5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民孙某自己买房,为表爱心签订购房契约时使用了自己和女友二人名字,结果在分手时饱尝房屋权属之争的苦果。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了这起纠纷,为孙某主持了公道。 孙某与叶小姐1997年在浙江读大学时相识并恋爱,结束校园生活后,孙某于2000年11月就职于南京一家研究所,叶小姐则在浙江一所律师事务所任职。二人相恋四五年后决定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上虽然有叶小姐的名字,但购买该房的所有付款行为均为孙某一人所为,且孙某独自支付了该房屋的全部费用。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该房屋归原告孙某一人所有。(龚达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