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不愿借钱险丢性命 故意杀人男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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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9:1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借钱时引发小纠纷,恼羞成怒的男子竟然起杀心,并劫走18岁女子的手机。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二罪并罚,一审判处图谋剥夺他人生命,且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的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31506.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上旬,暂住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的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
另悉,2004年5月28日、6月4日,许某在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单上编造借款理由,加盖伪造的该公司第七项目部经理的印章,先后从该公司财务部骗得人民币8000元、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掐、勒他人脖颈,图谋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且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31506.8元。 作者:许尽义 刑一 (来源: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