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出意见书 16岁主犯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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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41 每日新报 | ||||||||
宫伟李明华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明华】16岁的疑犯单独或者拉拢他人多次盗窃工厂锌块,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私自离开居住地。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疑犯系该案主犯,对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能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遂要求公安机关将其移送提请逮捕。警方移送后,检察机关于当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纪某某涉嫌盗窃案卷时经进一步仔细阅卷后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小山(16岁,化名)曾单独或者拉拢纪某某、何某等人多次盗窃其打工所在的某钢丝厂内的锌块共计7块,价值2203元,系本案的主犯,同时犯罪嫌疑人小山系外埠来津打工人员,而且,在此期间,小山私自离开居住地。因此,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交纳保证金给予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能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一份,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小山移送本院提请批准逮捕。警方于本月二十一日将小山移送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当日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