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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认清被告起诉要债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41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 【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一家单位由于租金纠纷,将公民张某诉至法院。但是由于所诉被告不当,被法院驳回起诉。

  天津铁路某单位, 1997年 9月 30日与天津某老年公寓签订了为期 5年的房屋租赁合
同,租金年均 18万元。2001年10月,双方解除合同时,老年公寓共欠天津铁路某单位租金 41万余元。 2002年5月27日,公民张某代表老年公寓与原告天津铁路某单位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同年 10月交付了租金 5000元后,又分别于 2003年5月26日和 2004年 1月 8日向原告写了保证书和还款计划, 2004年 5月又交付给原告 2万元,其余39万一直拖欠。于是2004年 11月 22日,原告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支付所欠房租 39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的租赁合同、保证书和还款计划等都是老年公寓出具的,而且房屋承租方也是老年公寓,据此认为原告所诉被告不当。日前,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原告天津铁路某单位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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