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姆遭男雇主脱衣骚扰 一怒放火烧雇主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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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龚明 实习生 彭莹) “这样的丑事找谁说去?要是他不承认,我也拿他没办法。”抱着这种想法,保姆徐芳在雇主家里放了一把火来“出气”,昨日被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刑一年。 去年6月1日,34岁的徐芳从团风县来到汉口武胜路找工作,被黄梅籍小工头张圣相中,让她去家里做保姆,月薪400元。
“没想到他是这么个人。”法庭上,徐芳说,在张家的两天里,张圣多次欲非礼她。张圣支支吾吾地否认非礼,只承认自己摸过她的手。“你说谎!第二天,你老婆上班去了,你就过来要脱我衣服,还说让我做情人。”徐芳说。 当月3日傍晚,徐芳提出要走,张圣便将院门锁上。他说:“我是怕她把孩子拐走。 次日凌晨3时许,越想越气的徐芳将棉被抱到客厅点燃,自己翻窗到楼下一空房内躲了起来。火势渐大,惊动了熟睡的张家人。徐芳随后向前来救火的警方投案自首,但已有价值3000余元的物品被烧毁。 “骚扰主要发生在只有两个人接触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一位办案法官说,尽管如此,法庭通过多次质证,最后还是认定“因张圣多次欲对徐芳非礼,徐芳心怀不满”,对徐芳作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怡分析此案时说:“徐芳本是受害者,却因过激行为而被判刑,实在可惜。其实,获取性骚扰的证据,并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比如,录音就是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武汉一名女教师告上司性骚扰,其上司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录音证据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文中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