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接孙子摔倒状告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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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50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迈庭 记者 帅勇)到幼儿园接孙子时摔倒,造成右小脑裂伤。伤者随后将幼儿园告到法院索赔。日前,栖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幼儿园向伤者支付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 据原告余辉(化名)诉称,去年7月9日下午4时许,他到幼儿园接孙子回家。刚进幼儿园,由于地面较滑,他没走两步突然向后跌倒,后脑着地。昏迷5分钟后,他在幼儿园门卫
而幼儿园则认为,余辉受伤是因他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与幼儿园的地板没有关系。幼儿园的地板是通过国家验收的,不存在安全隐患。据此,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由于地面较滑,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摔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余辉作为成年人,行走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据此,法院认为应适当减轻幼儿园的赔偿责任。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