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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潭医院“断”厨师仨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4:02 法制晚报

  指控院方未及时做断指再植术 造成“血已流干,无法再植” 饭店索赔6万

  被告:饭庄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接诊医生:已履行告知义务

  本报讯(记者李奎)操作切肉机时的一次失误,再加上医院接诊中的一次“延误”,厨师于师傅不得不面对3根手指 变成断指的残忍现实。今天上午9时,已赔偿于师傅6万余元工
伤损失的一品香浓饭庄,就诊治是否存在过错与积水潭医院在 西城法院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现场

  面对饭庄的诉讼,积水潭医院的代理人辩称,该医院和饭庄并没有直接的医疗服务关系,因此饭庄没有主体资格。

  此外,积水潭医院认为饭庄所支付的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条例》作出的,这是饭庄生产经营中的一起 工伤事故,并非是医院的过错所造成的。

  当天首次对于师傅接诊的王大夫今天也坐在被告席上。他解释说,当天对于师傅的伤情全面检查后,他告知于师傅其 中一个手指已无法“接活”,另外两个受伤手指只能尝试“接活”,如果强行接上,不能保证一定成功,而且后遗症很多,手 术费又很高。

  饭庄代理人立即反驳说,患者就诊时并未听到王大夫的上述“忠告”,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实施再植术,就应当按过错 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发稿时止,此案仍在审理中。

  庭前采访

  一品香浓饭庄的经理杨先生说:“于师傅本来是炒菜的师傅,那天为抢时间亲自去切肉,可能是操作不太熟练,所以 出了事儿。他现在已无法再做厨师了,饭庄也已为此支付了6万余元工伤赔偿,但他还准备找饭庄索要20万元的民事赔偿。 饭庄哪里吃得消?事发后我已把饭庄包给别人经营了。”

  案情回放

  2003年9月22日中午,厨师于师傅不慎被切肉机将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从中间切断。下午1时许,于师傅 赶到积水潭医院就医。接诊医师做完再植前的各项常规检查后,并未立即实施再植术,而将断指交饭庄人员保管,并告知“傍 晚再来院做再植术”。

  当日下午4时30分,饭庄带着于师傅再来医院时,原接诊医师已下班。当班医师答复:“断指创伤面污染严重,且 血已流干,无法再植。”后经劳动仲裁,由饭庄赔偿于师傅6万余元。饭庄要求判令积水潭医院赔偿6万余元及鉴定费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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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链接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 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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