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假民警 称用“辛苦钱”还受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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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4:02 法制晚报 | ||||||||
以帮人讨债为名俩“政法干部”诈骗30万 检察官称:国家规定禁止公检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介入经济纠纷 本报讯(付中)“我是市局重案组的,这位是市检二分院经侦处副处长,别人欠你的钱我们全能给你要回来。”因为 急于向他人讨债,某公司总经理张女士轻易地就给了两个冒
庭审现场 自称1984年毕业于人民大学的“检察院经侦处副处长”穆瑞雄个子不高,平头;“市局刑侦总队重案组民警”李 剑则是又高又壮。 在接受讯问时李剑告诉法官,自己从一开始就没有能力帮事主讨债,但为了让事主相信,两人编造了“政法干部”身 份,在收取办案经费时还装模作样地给事主打了收条。“张女士给我的钱有十几万被我花了,剩下的钱在我的存折里。”“我 现在没有能力把所有骗来的钱都还给事主,只能等我将来刑满释放以后,靠挣来的辛苦钱还人家了。”李剑对法官说。 穆瑞雄则承认自己做了李剑的帮凶:“李剑让我以检察院经济侦查处副处长的身份,向事主‘解释’一下法律程序, 然后骗事主说已经帮忙要回来一些债务了,要稳住他们。我骗走的钱大部分都用来还欠朋友的债了。” 二人称:“我们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意见,愿意认罪服法。”鉴于此,法官根据法律规定,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此案 。 庭前采访 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我国的检察机构设置中,根本就不存在穆瑞雄所称的什么“经济侦查处”。检察院的侦查部 门只负责反贪、渎职两大类案件,对除此之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根本没有管辖权。而且国家也有规定,禁止公检法人员利用职务 便利介入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案情回放 2004年4、5月间,本市无业人员李剑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重案组民警,以帮助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北京公 司总经理张女士追讨债务为由,先后4次向张女士收取“办案经费”25.9万元。期间,李剑还带上同伙穆瑞雄,称其是“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经济侦查处副处长”,再次从张女士处骗走4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剑(左)和穆瑞雄出庭受审摄/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