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最多可预收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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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0:34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记者于志刚)要拿到新房钥匙,就得先交一年的物业费,这是部分购房者的共同遭遇。大连市物价部门表示,物业费最多可预收3个月,物业强行收取,居民可依法举报。 大连市发改委物价检查举报中心数据表明,2004年大连房地产及物业收费投诉共有196件,占投诉总量的28.2%,其中大部分是反映物业管理单位一次性或强制性向业户收取半
物业费一次最多可预收三个月。大连市发改委价格检查所主任宋维家表示,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收费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应从物价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按月征收,一次可预收三个月,如果住户同意,可适当延长预收期限。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已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收费标准的,在购房者入住时可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住户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物价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