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他人订购房屋 好处费将售楼小姐引入歧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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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2:44 东方网 | ||||||||
东方网1月27日消息:近年来,房屋销售市场始终热情不减,不少楼盘刚开盘就“脱销”。因此,不少购房者便寄希望于售楼人员能帮忙物色房源,售楼人员也便顺势收取“好处费”。不过,这笔钱看似拿来轻松,实际却引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因收取购房者好处费9万元的售楼小姐王某,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去年,长宁区一处楼盘对外开盘销售,王小姐应聘成为该楼盘的销售小姐。由于该处
有意无意的一番话,似乎让王小姐得到了启发。说来也巧,不久后,一位已订购3号楼1301室的张先生来电表示,由于购房首付款不够,只好退订。于是,王小姐赶紧联系陆先生,告知有房可售,但须支付4万元给销售经理,用以疏通关系。陆先生立即同意,并于第二天赶到现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购房款10万元。同时,他又约王小姐上车写收条拿取4万元。生怕出事的王小姐胡乱编了一个名字,写了收条。这4万元实际落入了王小姐的私囊。 初尝甜头后,王小姐的胆子越来越大。几天后,又有一位陈女士前来询问购房事宜。有了上次经验后,王小姐主动提出在1号楼有一套房刚被退订,但欲购此房须另行支付5万元“好处费”,且不开收据。嗣后,陈女士接受王小姐的说法,支付了5万元“好处费”。 收得不义之财后,王小姐始终心神不定。因担心东窗事发,一个月后,她主动联系陆先生在咖啡厅见面,将4万元如数退还,并要求对方书写收条;之后,又以同样手法约陈女士,归还了6000元。她同时表示,其余的钱已经用于请客和给了销售经理,只能另给一块女式手表作为补偿,希望陈女士不要再追究。 可是,事后的归还毕竟无法掩盖当初的事实。很快,王小姐的行为受到了开发商的注意。经调查,开发商将王小姐收取顾客不当费用的情况告知房产销售公司。此后,王小姐收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并最终供述了索取客户好处费共9万元的事实。 作者:葛志浩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