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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甲醛超标致孕妇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5:06 深圳商报

  新房甲醛超标致孕妇流产

  装修公司和建材市场被法院一审判赔2.36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张敏徐晓光)新房甲醛超标致孕妇黄女士流产,黄女士将装修公司和建材市场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

  记者昨天获悉,福田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装修公司和两家建材市场共同赔偿黄女士医药费、检测费的80%计3632.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2.36万余元;出售橱柜的建材市场主办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市中院将择日二审。

  搬进新房不久发现胚胎异常

  黄女士诉称:2003年12月5日,她与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合同,为其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进行装修,工程质量为装饰行业检测标准。装修中,黄女士先后从深圳两家大型建材市场购买了实木地板和橱柜,并且安装到位。

  2004年3月15日,黄女士住进装修好的新房。5月4日,黄女士到医院检查被诊断怀孕35天。6月1日,她再次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胚胎发育异常,于6月8日终止妊娠。她委托市环境保护检测站等对住房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论是:各个房间和厨房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部分房间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简称)含量超标。

  住户索赔12万元

  2004年7月,黄女士将家居装饰设计公司、出售地板和橱柜的两家建材市场,及其中一家建材市场的主办单位告上法庭,要求4家单位单独或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在法庭上,4家被告单位均称不应该为黄女士流产负责;引发胚胎异常的原因很多,如黄女士是大龄孕妇、怀孕期间养狗等。

  法院一审判4单位赔偿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对住房空气质量进行检测,4被告没提出反驳证据,也没申请重新鉴定,黄女士对其流产的损害结果也提供了证据。由于4被告不能就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黄女士在装完地板次日入住,显然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张敏徐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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