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春运期间违规 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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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7:4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瑾哲实习生赵涛锋)出租车管理处昨日针对春运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春运和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规范服务及安全工作的通知》,春运期间各类违规行为,一律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 通知称,2005年春运自1月25日至3月5日,共计40天。针对春节、春运“学生流”、“民工流”和“探亲流”相聚重合,要求各出租车公司与车主、驾驶员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
通知对春运期间营运车辆提出具体要求: 1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在营运中不得拒载、拼座、绕道、议价、高收费、不付票或中途甩客。 2必须使用统一座套,一天一换,没换必洗,保持座套字迹清晰、干净整洁。 3市区车辆交接班或停运时,在空车灯位置戴上“停运”牌。否则,将按拒载处理。 4车辆外表要整洁美观,特别雪雨天晴后,应立即清洗车辆。顶灯要经常擦洗,维护和保养,夜间行驶时车辆顶灯应与视宽灯齐亮,以方便市民乘车,美化城市夜景。 5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停放的出租汽车的管理,对本单位停放到这些重点部位的车辆进行登记,并签订规范服务责任书。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了在春运、春节期间做好乘客投诉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凡是在春运、春节期间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一律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并及时答复投诉人,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