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司机肇事逃逸单位判赔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挂靠在苏州市某运输单位名下的一辆货车,在肇事后司机弃车逃逸,受害者冯某则受重伤。为了挽回损失,冯某及其家人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赔偿51万余元。

  2004年4月20日,冯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冯某倒地受伤,而货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经诊断冯某为重度颅脑损伤、多灶性脑挫伤、颅底骨折等
,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而交警部门认定,冯某对该起事故不承担责任。据此,冯某及家人起诉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合计59万余元。而运输公司却认为,虽然肇事车辆登记为其所有,但实际上该车只是挂靠在其名下,所以应由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运输公司赔偿冯某各种费用5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7万元,还需支付44万余元。(张留兵 贺晓亮)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