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犯法危害社会刘朝琼等一批犯罪分子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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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54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月26日讯 (记者文刚徐珊珊通讯员吴春萍)只因贪恋他人钱财,竟下药迷昏对方后杀人分尸,并劫走其财物。今天,从重庆来三亚梦想发财的刘朝琼走到了人生的尽头。在三亚召开的公判会上,她和其他一批罪犯一同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的一天,在三亚谋生的刘朝琼与女友李某聊天,得知李赚了不少钱,决定铤而走险,杀人劫财。当月14日中午,刘朝琼买来2个椰子,将事先准备好
法院认为,刘朝琼目无国法,手段凶狠残忍,危害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报复杀害同事的常勇,杀害同居女友的张小圳,逞强好胜持枪杀人的陈余雄。杀害怀孕女友的魏军,贩毒伤警的苏不三,杀人抢车的符风忠、童廷武,酒后持刀杀人的黄涛,以及特大金融诈骗犯谢开崇等,已经海南中院、海口市中院宣判并经省高院核准死刑于昨日伏法。 作者:文刚 徐珊珊 吴春萍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