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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婚后对伴郎生好感 抛弃新郎与其私奔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23 新闻晨报

  婚后不久,新娘就离家出走和伴郎同居了,新郎张先生气愤地向法院控诉。昨天,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新娘和伴郎犯了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2年3月,新郎张先生与新娘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新娘无业,闲居在家,与张先生的伴郎互生好感,过往甚密。不但如此,两人很快离家出走,在本市虬江路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直到去年初,张先生才发现这一情况。经过数月调查取证,于去年10月26日向法
院起诉。

  法院最后认为,新娘和伴郎的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重婚罪,但情节轻微,遂免予刑事处罚。(毛懿 通讯员 韩根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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