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泔水罚款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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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2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陈修华) 近日,市中院对本市首例城市排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作出判决,青岛顺风羔羊餐饮有限公司因乱往城市管道排放泔水,被判罚两万余元。 2003年,市政公用局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位于漳州路35号的青岛顺风羔羊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排水许可证,公司隔油池形同虚设,泔水直接排入城市管道。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未办理排水许可证。
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给予该公司1万元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公司仍置若罔闻。2004年8月23日,有关部门向市中院行政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同年12月15日,经法院调解,青岛顺风羔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上缴罚金等共计203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