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王海帮讨“车库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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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2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栾磊) 买了房子却没有地方停车,要停车还得另掏钱买车库。自从搬进新居以后,崂山千泰居小区的业主们为车库的事伤透了脑筋。今天,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从北京请来了“打假英雄”王海,准备为自己的车库所有权斗争到底。 千泰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王主任表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无权出售。而开发商青岛泰成集团则强调,当初出售房屋时并没有把车库列为公摊面积
而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套商业网点用房以及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设施,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不得抵押、交换、买卖。 王海告诉记者,千泰居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车库之争在青岛还是首例,而事实上全国有50%以上的开发商正在侵犯着业主利益出售这些公用面积。自从2003年11月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审结后,全国有越来越多的业主踏上了维护自己车库所有权的维权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