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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意见 合格考生名单要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26日讯(记者 宋丽娟通讯员高爱文)记者从淄博市招办获悉,为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公正公平,我省要求各级招办和招生单位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我省今天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要求,艺术类专业招生需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省级招办要将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并将招生院校报送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在其所在中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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