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供热采暖亟待立法 不能再让老百姓买来‘冷气’还‘受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供热纠纷应该由‘法’来决断,决不能再让老百姓花上几千元钱,买来‘冷气’,还要‘受气’!”
供热采暖亟待立法不能再让老百姓买来‘冷气’还‘受气’(图)
张店一供热站的工作人员正在循环泵旁操作 (王建亮 摄)

  数九寒天,暖气的冷热关系到民生民意,“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集中供热具有垄断经营的特点,每逢冬天,城市居民和供热公司之间的纠纷屡屡发生.供热采暖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直接利益的工程。政协委员们对此展开了调研,纷纷建议对供热采暖进行立法来解决问题。

  一个“等”字凉透了心

  由于管网、设备等原因造成停气,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老百姓想找地方讨个说法,供热企业有时也觉得委屈。“由于居民户内暖气管道设施的产权问题,供热公司对居民户内的供热管道没有管理权,也就是说户内供热管道他们管不着,或管不了。”

  1月26日下午,记者找到淄博市政协常委宋本善时,他正在开政协分组讨论会。“居民关心的是暖气热不热,不热就找供热公司。淄博市内的供热公司也不是一家,加上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供热公司也无能为力。供热采暖是一项长期长效的工程,应该有量化标准规则。”宋本善对记者说,“对于供暖这个老话题,现在是‘年年会上提,年年有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法规,让其规范发展。”

  淄博市政协常委王广珠在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后发现,造成目前老百姓对现有供热质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有:暖气配套不合理,绝大多数不能分户控制;供热转换站的气压不够,造成室内达不到标准温度;收费偏高,尽管对下岗职工及低保户进行补贴,但仍有不少居民因交不起昂贵的取暖费,不得不使用土暖,从而造成了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造成安全隐患;供暖不能保证正常进行,供热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供热质量达不到标准。

  “现在供暖期已过半,用户暖气费早已交上,然而很多小区、单位、学校的暖气仍然只温不暖,市民有很大意见。”王广珠说,“消费者购物还要货比三家,可是面对供暖问题,就只能是一个‘等’字,听之任之了。很多市民都希望淄博市能尽快立法规范供热市场。”

  供热亟待立法规范

  淄博市政协常委巩胜芳给记者拿出他保存的一份关于青岛市城市供热立法的材料说:“据我所知,2004年12月24日,青岛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通过了《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济南市也新制定了《城市集中供热承诺》。如果淄博市也能制定一个《淄博市城市供热条例》,那供热纠纷就有办法解决了。”

  淄博市政协常委宋本善建议:解决供热纠纷,有必要建立一定的法规,让其更加规范化地发展。“供热纠纷应该由‘法’来决断,对供热温度、设施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决不能再让老百姓花上几千元钱,买来‘冷气’,还要‘受气’!”(本报两会报道组)

  一方不满意 一方苦难言 供热立法呼声高

  每到冬季供暖,用户与供热企业之间在供暖质量上的“交锋”不断。一边是用户不满意,一边是供暖企业有苦难言,是否到了该出台一部法律来制约双方的地步?广大市民和供热企业对供暖立法又怎样看待?

  市民:立法约束供热企业

  “两个多月来,我们家的温度最高就到16℃,而且随着天气降温而‘降温’。像前几天下雪的时候,室内只有11℃。”桓台县的聂女士指着家中的温度计对记者说,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调查过,但说的话差点让她“背过气去”。“他们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拿我们家楼上没人住、家里没用地热当借口,连个答复没给就走了,问题到现在还没解决。”收了供暖费后就什么都不管,聂女士认为应该出台一部法规来制约一下供热企业了。

  记者采访的十几名市民中,多数市民认为供暖立法势在必行。市民普遍认为,现在供热已经属于一种商品,用户和供热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供热质量达不到,就相当于供热企业出售的商品缺斤少两。而没有法规来处理供热企业是不合理的。

  工商部门:缺乏法规纠纷多

  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2004年公共设施服务类申诉共受理244件,其中居民对冬季供暖方面的申诉最多。消费者反映的主要内容为室内温度低,居民要求供暖企业赔偿或退费时因无法提供整个供暖期的测温记录难以得到赔偿,采取串联方式供暖的个别居民拒交取暖费导致其他正常交费用户得不到供暖。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致使供热纠纷难以解决,是供热申诉量大的主要原因。

  供热企业:呼吁出台新法规

  “我们举双手赞成立法。”淄博环保供热公司经营科田科长说,从2004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公司供热人员已查处私开、破坏供热的居民和单位500多户。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公司只能停止给这些用户供暖,损失只能由公司自己承担。淄博双星供热公司第一供热站的杨站长认为,原先出台的供热方面有关办法已经“滞后”,尽快出台一部供热法规,对市民和供暖企业两方面进行约束,对保护两方面的合法权益都有好处。

  有关部门:已提出立法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随着淄博市供热体制改革的深入,“热”逐渐从福利变成商品;购热主体从单位变为个人,供热主体从政府变为企业,1993年出台的《淄博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规定》日显其局限性,公用事业管理局已经向淄博市法制办提出立法申请。

  (本报记者 路萌)

  让供热有法可依

  “参会前,很多人向我反映供暖的问题!”昨天14:40许,记者敲开了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刘卫东代表的房门。作为人大代表,会前刘卫东已经到不少居民区进行了充分的调研。

  提起居民在冬天里守着暖气照样受冻,刘卫东说,现在供热价格提高了,服务却没有改变,很大程度上是由供热企业之间争夺供暖权造成的。刘卫东代表说,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供热企业的行为,也让居民维权具备法律效力。来自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于汉信和来自山东迅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崔传义两名代表一致认为:作为供热而言,价格上去了,温度却达不到,这就是不合格的商品。普通的商品不合格,市民有依据要求赔偿,而供热却没有明确的依据。因此,他们非常赞同将供热的标准法律化。

  不仅来自城市的代表关注,来自乡镇的代表也有话要说。来自张店区付家镇的王遂孚代表说,农民都用土暖采暖,但取暖效果并不好,明年他们镇上准备实行集中供暖,而集中供暖就要保障比土暖的效果好,就必须达到一定温度。因此,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采取集中供暖都得保障温度,制定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体系也就有了必要。

  (本报两会报道组)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