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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头诗"贬低竞争对手迁安一眼镜城被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04 燕赵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梁栋)河北迁安市便民眼镜城在报纸上用“藏头诗”形式抬高自己,贬低竞争对手大明眼镜有限公司,引起诉讼。日前,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便民”的行为损害了“大明”名誉权,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大明眼镜有限公司与便民眼镜城,是迁安市区内两家较大的眼镜经销企业。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5日,便民眼镜城在《迁安时讯》报第二版上登载由自己提供广告词的广
告,内容为:“便民诚信规模大,民心所向送光明,伟业不亢又不卑,大胆创新非昔比”。广告词的每句话在报上上下排列,四句的第一字连起来念是“便民伟大”,四句的最后一字连起来念是“大明卑比”。该广告刊载一期后因有人反映而停载。

  法院认为,四句广告词头四个字相连和尾四个字相连即为“便民伟大、大明卑比”,而且一目了然,且已被第三人所知悉。又因“比”与“鄙”是谐音,在客观上会使人认为“卑比”和“伟大”是反义词。便民眼镜城这种公开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大明眼镜有限公司的名誉,是违法的。而且从“便民伟大、大明卑比”的内涵中可以认定被告存在着主观故意的过错。法院据此判决,便民眼镜城在《迁安时讯》报第二版上为大明眼镜有限公司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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