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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领导受培训摔死是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17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

  今报讯“替领导去参加培训,坠楼身亡,单位认为是自杀拒绝为他申报工亡,曾存尸3个月也没能讨到说法……”昨天,一年前身亡的胡士杰的妻子说,如果再没有说法的话,她将向法院起诉劳动部门不作为。事发:替领导培训意外坠楼

  “一年了,我就想知道他(丈夫)到底咋死的,为啥好端端的人去替领导培个训,就没了?”昨天,胡的妻子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景。

  2004年1月13日中午,胡的家中来了很多人把她接到了辽宁建设大厦。此前胡士杰受所在单位中航世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指派,替本公司的项目经理唐某进行资质认证培训,地点就是辽宁建设大厦。她到了大厦,竟看到了摔扁了的丈夫。她吓傻了,当时只会哭。公安机关在现场勘察后认定:排除他杀嫌疑。

  单位:是自杀不是工亡

  事后,该公司处理工伤事故的孙敏处长曾向她询问,他们夫妻间是否有过争吵,单位怀疑他是自杀。胡妻说,根本没有什么争吵,丈夫走前非常正常,说是替领导去培训,凭啥说他是自杀?在胡的死亡原因上,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胡妻提出对胡士杰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认定为工亡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绝。昨天,孙敏处长向记者表示:“这事已经有定论,就是自杀。他家人要走诉讼程序的话,我们奉陪。对于其他的事,我不愿多说。”

  妻子:停尸3个月讨说法

  胡妻曾将丈夫的尸体存放了3个月,她说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相关部门查证死因。后来支付不起存放金了,才将尸体火化。

  2004年2月14日,胡妻向市劳动局提出对胡士杰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认定的工亡申请。市劳动局在要求胡妻补充了相关材料后,未能作出工亡认定。后于同年5月将案件移送大东区劳动局,告知胡妻此案由被告负责进行认定。8个月过去了,大东区劳动局仍没有对胡某的工伤进行认定。劳动部门:是否工亡难下定论

  昨天,负责此案的大东区劳动局工作人员张林成告诉记者,此案存在很多难点。其一,胡某生前所在的公司不配合,至今没有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其二,胡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不明。我们接手此案时,现场已被破坏,难以了解当时的情况。是否认定工伤,我们难下定论。

  胡妻说她在2003年就已经下岗了,女儿正在读高中。现在的生活,只能靠其78岁老母亲每月420元的工资和她每月223元的下岗补助金来维持。认定为工伤,一来为丈夫讨说法,二来工亡的补助金等能够让女儿完成学业。如果仍没有说法的话,她将向法院起诉劳动部门不作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工伤认定条件,其中第三款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自杀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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