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窑主雇凶杀人牵出案中案 兄弟杀人亡命10多年(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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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抓捕战: 10多名全副武装的特警从天而降,将还没有反应过来的3人摁倒在地,铐了起来。
一晃10多年过去了,没想到宋老五、宋老七竟然浮出水面,公然向警方挑战! 既要确保阿永的生命安全,又要将罪犯一网打尽,汝州警方制订了周密的行动方案,设立了3道防线,要求各埋伏点、堵截卡点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张无形的大网张开了。然而,狡猾的杀手似乎察觉到了什么,突然销声匿迹了。 就在案情山重水复之时,12月10日下午,指挥部收到一条重要情报:一直躲藏在暗处的宋老五(化名韩超)在平顶山市区出现。警方迅即行动,当晚9时就确认宋老五潜藏在沁园小区的一座两层小楼上。小楼的位置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离小楼不远处就是一片开阔的麦地。宋老五选择在此藏身,一有风吹草动,脱身十分方便。 12月11日11时30分,已在沁园小区监视了10多个小时的张改新、马向东等人发现一名穿棕色夹克、系着红领带、长着瘦长脸的中年男子从小楼里走了出来。通过观察,发现该男子的体型外貌特征与掌握的宋老五的特征十分相似。他们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指挥部,请示是否立即动手。指挥部命令他们秘密跟踪,择机下手,确保将杀手们一网打尽。 下午2时10分,在中兴路南段的超海宾馆附近,瘦长脸男子快步走向迎面而来的两名男子。正当3人凑在一起开始说话时,两辆面包车突然从南北两侧疾驶而来,10多名全副武装的特警从天而降,将还没有反应过来的3人摁倒在地,铐了起来。被抓获的3人正是宋老五、宋老七和另一名杀手俞公,并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了作案用的匕首、手电筒等。 供认词: 因公安机关在阿永家附近设伏监视而未能得逞。宋老七对办案民警说:“要不是你们盯得紧,我早把活儿做了。” 汝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察员张金海对记者感叹:“四天四夜呀!拿下宋老五等人可是太费劲了。” 宋老五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已经多活了12年,这次我认了。” 据宋老五交代,1993年1月从医院逃脱后就四处流窜。不久,他通过宋画的单线联系,找到了一直杳无音信的宋老七,后来又通过其他关系认识了任周。两人一个缺钱,一个想雇凶杀人,各怀鬼胎。 2003年10月的一天,两人终于摊牌。任周对宋老五说:“只要你把事办成,我是不会亏你的。先给你两万元订金,事成之后再给4万。”宋老五心里早已打好了如意算盘:这活还得他和七弟一起干。 2004年4月的一天,任周带着宋老五来到阿永打工的汝州市寄料镇梨园水泥厂附近,向宋老五指认了在水泥厂开铲车的阿永。 4月28日夜,加了半夜班的阿永刚刚睡着,就被屋内突然燃起的大火烧醒。 第二天早晨7时许,梦中的任周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活做好了。那小子不被烧死也得烧成个废人。”挂断电话后,任周赶忙起床,带上准备好的4万元钱,独自驾车出了门。 然而阿永根本就没有死,紧急时刻他躲在床下逃过一劫,任周空欢喜了一场。这让他对宋老五极为不满。没把事“办利索”的宋老五只好再次策划谋杀阿永,并让宋老七找来了帮手陈松有。陈松有随后又叫来一个叫俞公的朋友“帮忙”。 为了保密,宋老五从来不让宋老七告诉陈松有要杀的对象。宋老五也从不告诉宋老七上家(雇主)是谁。宋老五每次都是和任周单线联系。 2004年12月,狡猾的宋老五准备再次实施杀人计划。 12月8日晚8时许,在由小屯镇通往蟒川乡和寄料镇的公路上,阿永骑着摩托车由东向西急匆匆回家时,宋老七等人在这里准备将阿永撞死。就在两车将要相撞的一刹那,面包车猛一打方向盘躲开了。由于坐在面包车里的宋老七等人被摩托车车灯照得睁不开眼睛,他们怕撞错人,才未敢贸然下手。 12月10日,宋老五让宋老七、俞公等人趁阿永出门时将其杀死在家门口,后因公安机关在阿永家附近设伏监护而未能得逞。 宋老七对办案民警说:“要不是你们盯得紧,我早把活儿做了。” 12月11日上午11时,宋老五、宋老七和俞公返回平顶山,约定3人在中兴路见面。没想到3人刚一见面就被早已守候在这里的特警全部抓获。 深调查: 12月15日上午,汝州警方向宋老五、宋老七曾经活动过的江苏、河南等省的20多个县市的公安机关发出了“协查通报”。 2004年12月15日上午,汝州警方向宋老五、宋老七曾经活动过的江苏、河南等省的20多个县市的公安机关发出了“协查通报”: 2004年12月11日,汝州市侦破一起雇凶杀人案,杀手系“11·28中原第一案”抢劫、盗窃团伙在逃案犯宋老五(化名韩超、宋伟杰,1964年6月24日生)、宋老七(化名陈桂林,1969年10月30日生),两犯已被抓获。该团伙自1986年~1992年先后在河南省21个县市纠集团伙成员20余人,抢劫、盗窃、伤害作案100余起,被河南省公安厅定为“11·28中原第一案”。 该团伙作案特点为:以侵财为目的,就近作案,结伙作案,夜间作案或受雇于人,伤害、杀人。 作案手段:事先预谋,事先设伏或尾随或翻墙入室,挖洞入室。 作案工具:匕首、菜刀、木棍、剪钳、单管猎枪、三轮车或就地取材(石头、砖头)。 宋老五、宋老七等人1992年在逃后先后于洛阳、三门峡、郑州、南阳、平顶山以及江苏的江都、常州等地潜藏居住。望各兄弟单位认真梳理1993年以来未破的大要案,若有作案手段与此相类似的案件,请尽快将有关物证传来,与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本报记者 牛仲寒/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