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子两年时间内强奸12岁中国养女140多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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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3:46 法制晚报 | ||||||||
据《朝鲜日报》援引韩国官方联合通讯社报道,韩国一名男子领养一名12岁的中国朝鲜族女童(文中化名为A某)后,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该中国女童进行了达140多次的强奸。汉城龙山警察署1月26日以涉嫌经常对养女实施性暴力罪逮捕了扁某。 A某两年间惨痛的经历得以大白于天下,得益于2003年,A某在得到扁某同意后,去大林洞的一家美容学校学习。
2003年5月,A某搬到该学院的职业培训中心生活,并于2004年9月在人生履历表上真实填写了自己的经历。 该中心看到她记录的经历后,通过曾从事青少年性暴力心理咨询工作的姜智远律师,于2004年12月将扁某告到了汉城西部地方检察厅。 经过调查,扁某在得知A某离开家以后,又立即从中国领养了另外一名朝鲜族女童,年仅7岁。 另外,韩国警方在扁某家中搜出两盘国外色情录像带和自慰用具等大量的有力证据,目前,警方正在紧张调查之中。 记者连线《朝鲜日报》编辑 中国女童遭受性侵犯事件 韩国各媒体纷纷跟踪报道 韩国《朝鲜日报》编辑郑淑英告诉记者,韩国人一般喜欢领养中国朝鲜族小孩,但发生领养人对被领养人进行性侵犯的事例以前从来没有过。中国女童遭受性侵犯事件通过韩国官方的联合通讯社曝光之后,震动极大,韩国各媒体纷纷都进行了转载。 据郑淑英介绍,强奸罪在韩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判刑很重,但不会判死刑,因为韩国禁止死刑。如果犯人真被判了死刑,也不会执行死刑。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 密切关注案情进展 了解事情真实情况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总领事张欣对本报记者说,目前我使馆还没有统计韩国人在中国领养小孩的具体人数。如果被领养的中国小孩没有加入韩国国籍,是要受到中国领事保护的;如果加入了韩国国籍,就比较麻烦。另外还需要了解这个小女孩是不是通过正规的途径被领养的。 我使馆将会密切关注这个事情,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文/本报记者 谭克华 背景链接 中国在1992年颁布了收养法。据中国收养中心的数据显示,从1992年至今,中国已经有5万多名儿童被外国家庭收养,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长。 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有关要求: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出具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摘自中国收养中心网站 扁某强奸领养中国女童及兽行曝光过程 (据韩国媒体援引警方表述) 1999年8月,与妻子离婚已10年的扁某为了寻找领养对象,来到中国。他在吉林省图们市通过熟人的介绍,找到了领养对象A某(当时12岁)。 扁某向经常来往于中韩之间的中国公民林某支付了约16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林某在中国一家医院开了假怀孕证明,并谎称“A某是自己的女儿”。 将A某伪装成女儿的林某于2000年9月将A某带入韩国交给了扁某。扁某2000年9月下旬在自家内强奸了领养的中国女童A某。 据警方表示,扁某强迫A某看色情录像带,并实施了性暴力。虽然扁某在2002年3月将A某上了户口,但其后也一直未停止强奸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