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6年内离4次婚 法院最终判定双方不准再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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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4:51 扬子晚报 | ||||||||
一对夫妻结婚六年,因为生活琐事,先后四次走上法庭,历经离婚复婚再要离婚。昨天上午,法院再次受理两人离婚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这对夫妻不准离婚。 这对夫妻丈夫叫晏小强,妻子叫杜桂芳,两人都是中专生,1998年在同一个大公司上班,两人平时都喜欢钻牛角尖,不得理硬掰理,得了理更不让人,当年两人就成为公司有名的大龄青年。后在好事者撮合下,1999年两人竟然走到了一起。
第一次离婚:为何“你妈”不是“妈” 结婚后,两人在生活中分得很清,比如买菜、做饭、洗衣等事,一人一星期绝不含糊,家中经济实行独立核算制,各人掌管清清爽爽。三个月下来,倒也相安无事。1999年12月,一桩突发事件搅乱了两人平静的生活,也使得两人第一次走上了法庭。一天下雨,晏小强的妈妈从乡下来看望他们,老人家带来了米、油及家乡的土特产。进门后,杜桂芳让老人家坐在卧室门边看电视。没多久,晏小强回家后问:“谁来了?”杜桂芳说:“你妈来了。”晏小强听后十分不高兴,“加个‘你’字干什么?”夫妻俩为此大吵起来,没过几天,两人在法庭上会面,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第二次离婚: 争论孩子跟谁姓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还是像往常一样生活。2000年3月,两人的儿子出生了,这本是一件大好事,但新的矛盾又来了。儿子姓什么?是姓晏还是姓杜,成为两人争吵的问题。杜桂芳坚持儿子要姓“杜”,但晏小强认为孩子一般都随父姓。儿子因此一年没能申报户口,平时只叫名字“成威”。2001年2月,杜桂芳认为丈夫不尊重妇女,封建思想残留将丈夫告上法庭。法官再次劝说下,两人还是坚持要离婚,这一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第三次离婚: 单位裁人留妻子 2002年,公司重组要裁减大批人员。公司分管人事的科长找到夫妻俩,表明决定不管多大困难,也要在他们两人中留下一个,让他们回家讨论商量一下,两人当即表态,将对方留下。后来,公司经过研究,留杜桂芳下来。晏小强在家中还和以前一样,多一点家务事也不肯干,也不出去找工作,照例隔个星期做家务,两人多次因此吵闹,2002年4月6日,杜桂芳再次收到法院传票。没想到,急的不是这对夫妻,而是公司的那位科长,虽说与公司不相干,但他总觉得对不住这对夫妻。想来想去,公司还是决定把晏小强重召回去。经过公司的科长、董事长一起上阵,千说万说,好歹劝了晏小强上班,之后,丈夫到法院撤诉离婚。 第四次离婚: 妻子被传性欲强 2004年7月,公司办公室新来一位女性,人称“傻大姐”。有一次,“傻大姐”和晏小强开玩笑称“他怕老婆”,晏小强回答称,其实是自己的老婆不好讲话。但不知怎地,传到杜桂芳的耳朵里却变成了另一种腔调,恶作剧地说是晏小强讲杜桂芳性欲强,晏小强承受不了。回家后,杜桂芳每天对晏小强极尽讽刺、挖苦之能。听着那些不着边际的话,晏小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实在难以容忍。两人难以沟通,自然是互不相让。去年12月,杜桂芳又一纸诉状将晏小强送上法庭。 昨天上午,法官再次将这对夫妻召集起来调解,夫妻俩在法庭上还是互不相让,最终调解无效。法院认为,这对夫妻在一起未能注意培养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淡薄,夫妻关系不睦,但只要双方相互关心,遇事互相交流,互相信任,共同培养夫妻感情,夫妻之间仍有和好的可能,综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状况,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最终,法院当庭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采访手记:写罢此稿,记者觉得心中有点闷。这种婚姻的状态,夫妻双方难以沟通,自我封闭,动辄为一点小事就进行反讥或冷战,实在是“无厘头”。法院再次判决这对夫妻双方不准离婚,本意上是要维护稳定,但是不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