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货款还告对方“未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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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8:29 新民晚报 | ||||||||
某食品公司乱打糊涂官司倒贴七千元 本报讯(通讯员闵振华记者江跃中)催要货款,却忘了对方早已支付,某食品公司上了法庭,才发现官司打错了。日前,经南汇法院调解,这起纠纷由食品公司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共7000余元了结。
某食品公司起诉称:2003年3月,向被告某餐饮公司提供食用油140桶,合计人民币1.88万余元,未收到分文货款,故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1.88万余元,同时偿付违约金1.88万余元及赔偿损失5000元。餐饮公司向法庭提交了食品公司开具的收款发票一份和有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签名支票存根联一份。此时食品公司才回忆起来,曾委托其工作人员万某到餐饮公司协商处理货款事宜,该支票确已收到。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走出法庭时,食品公司的代理人连连说“这下洋相出大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