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锅炉爆炸 飞砖击残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12 新京报

  首钢被判为32万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昨日,湖北小伙子王进涛被石景山法院判决获赔32万余元。2003年,王进涛下班途中被首钢三公司院内飞出的砖头击中后脑,造成三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据法院查明,砸中王进涛头部的砖头是受首钢院内锅炉爆炸的冲击而飞出的。锅炉安装在首钢三公司厂房内,承租厂房的人为王忠才,王忠才和段炳辉欲生产豆腐,私自安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结果造成事故的发生。事后,王忠才和段炳辉不知去向。

  无奈,王进涛将首钢建设集团及三公司、王忠才和段炳辉一起告到法院。

  法院经公告传唤,王忠才、段炳辉未到庭应诉。

  石景山法院认为,王忠才盲目安装并非法使用锅炉,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尽到监督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三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上级法人单位首钢建设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010-63190000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年春运
中国女将征战百年澳网
关注2005考研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第12届中歌榜揭晓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慈禧曾孙口述实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