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爆炸 飞砖击残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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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12 新京报 | ||||||||
首钢被判为32万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昨日,湖北小伙子王进涛被石景山法院判决获赔32万余元。2003年,王进涛下班途中被首钢三公司院内飞出的砖头击中后脑,造成三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据法院查明,砸中王进涛头部的砖头是受首钢院内锅炉爆炸的冲击而飞出的。锅炉安装在首钢三公司厂房内,承租厂房的人为王忠才,王忠才和段炳辉欲生产豆腐,私自安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结果造成事故的发生。事后,王忠才和段炳辉不知去向。 无奈,王进涛将首钢建设集团及三公司、王忠才和段炳辉一起告到法院。 法院经公告传唤,王忠才、段炳辉未到庭应诉。 石景山法院认为,王忠才盲目安装并非法使用锅炉,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尽到监督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三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上级法人单位首钢建设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