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聚赌躲严惩 十万赌资付之一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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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3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1月13日,永昌县公安局将来自6地县的67名参赌人员在焦家庄乡北泉村一农户家中当场抓获。参赌人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及当地农民,仅停在路边的参赌人员车辆就有12辆,现场缴获赌资却只有3万余元。 近日,就在参赌人员全部受罚之际,一个惊人的消息却从知情人口中传出:赌徒为了逃避严惩,竟将十余万元人民币扔进火炉!警方说,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
故意毁损人民币受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解释表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 作者:杨秀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