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开锁公司状告同行与网通合伙"垄断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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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3:5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张剑英 超庚 新闻提纯: 岁末年初,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后简称“王氏开锁”),被指与河北通信公司唐山分公司“合伙垄断114查询开锁业务的客户”,遭唐山市顺达开锁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
诉讼:合同中有“垄断条款” “顺达开锁”诉称,“唐山网通”于2004年9月28日将114查号台的“开锁电话首报权”,以10101元/月的价格公开拍卖给“王氏开锁”。双方合作导致所有到114查询开锁业务的客户被“王氏开锁”垄断,从而造成“顺达开锁”的经营收入直线下降。 “顺达开锁”称,两被告所签合同中存在垄断条款———“唐山网通”114查号台在用户通过114查询开锁行业,但未提出具体单位名称且无其他特别要求时,首先向顾客提供“王氏开锁”登记的名称、号码、地址。故此,“顺达开锁”认为,上述双方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击: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 “王氏开锁”称,“王氏开锁”和“顺达开锁”曾两次参与由“唐山网通”组织的行业首查报号服务的竞标活动。两次竞标中,“王氏开锁”双双中标,而“顺达开锁”却两次败北。 “王氏开锁”称,“顺达开锁”失败,便采取种种手段包括提起诉讼对“行业首查”服务进行攻击,是不讲道理的表现。 “王氏开锁”认为,生意好坏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差异,是公平竞争条件下的自然结果;此外,114查号台推荐他们开锁,是综合考虑到其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技术装备水平居前等多种因素。 “唐山网通”代理人辩称,“唐山网通”与“王氏开锁”签订合同后,终因“王氏开锁”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合同没有履行即予解除———原告所诉“114首报权”归属“王氏开锁”的事实不存在,“王氏开锁”垄断市场的事实也不存在。 深入:“114首报权”问题待解 昨日,此案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唐山仲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田对此案发表看法时称,“王氏开锁”与“唐山网通”的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嫌疑,但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证实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此外,从市民消费的角度来说,“王氏开锁”与“唐山网通”的合作并没有给广大市民带来什么坏处。 事实上,“114首报权”并非只是出现在开锁业内,诸如家政、婚庆等服务行业,同样面临着“114首报权”的困惑。 资料显示,类似的“114首报权”案曾在苏州汽车销售界出现过,并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首报号码服务项目”对具有公益性的114查号台而言,是否会导致不公平竞争?114查号台如何体现其特有的公益性特征?“114首报权”案有着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