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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收据可作报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1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黄巍 夏唯崴

  1月25日,一位长沙市民向本报反映,她拿定点医院开出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去报销医药费,但建行长沙市湘江支行兴蓉分理处却不予办理。而此前,她拿同样的收据去却报了账。这是怎么回事?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建行兴蓉分理处。一位女士拿着一叠票据对记者说,这些都是湘雅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开出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且都是省财政厅监制的,还注明了可作为付款人报销凭证,但银行却不同意报销。

  兴蓉分理处一位负责同志向记者解释,从今年2月开始,省直单位参保职工开始使用医保卡,银行不再办理医药费报销业务。省医保中心下了紧急通知,规定以前的医药费须在1月16日到1月30日这段时间内,持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开具的有效发票,到建行各网点据实报销。在收到通知前,他们确实为一些参保职工按定点医院的收据报过医药费,但现在省医保中心规定要凭“有效发票”,因此对定点医院开出的收据就不好办理了。

  那么,定点医院门诊为什么不开发票?其收据能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呢?省财政厅票据中心的同志告诉记者,定点医院属于非经营性单位,按规定是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不开发票的。她认为,这种收据应该可以作为报销医药费的凭证。而据省医保中心一位姓黄的同志介绍,省医保中心下发的紧急通知,确实规定要“有效发票”,并要求对报销医药费的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报销凭据张数、报销金额等进行专门登记,但湘雅医院等定点医院开出的由省财政厅监制的门诊收费票据,属于有效凭证,可到建行各网点报销医药费。

  当天下午,记者将有关信息反馈给了建行长沙市湘江支行兴蓉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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