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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给兼职现象明确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一次最多可罚款1万元。这是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的有关内容。

  据了解,《规定》对日益普遍的兼职现象,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在上班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单位均应依法为兼职职工办理社保。

  《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前,以集资、入股为上岗条件,收取上岗抵押金、抵押物、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等均属违规行为。(黄财泰刘钧徐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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