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谋利20户分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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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21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今报讯“就是为了减少麻烦,当时才分期包地,现在反倒包出了麻烦。”沈阳市东陵区五三乡教场村的200多户村民,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问题困扰了两年多。 化整轮流种地各3年
“1998年末,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当时的政策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村里有一块菜地,是人人有份。但经过大家一平均,每人只能分到几分地,耕种起来十分不便。”村民代表说。 经当时的村委班子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将地化零为整,每两亩地为一个承包单位,村民以抓阄的方式分期耕种,每期耕种3年,30年轮完全村村民。协议通过以后,村里进行了抓阄,第一批的22户村民于1999年开始耕种土地。 征地全村争取涨补偿 2001年,村里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其中包括这片菜田。 “征地时,这22户村民还没有开始当年的春耕,考虑到补偿问题,浑南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2002年下发土地补偿文件,补偿耕种者当年的青苗补偿费,每亩地为3000元。”村民代表讲,“后来在全体村民的争取下,2002年末,浑南新区把每亩地的全部土地补偿费追加到30000元。”结果补偿仅判给20户 “全体村民追来的这笔补偿费应是对全体有土地使用权的村民共同所有的。没想到已经得到了每亩地3000元补偿的22户村民中的20户想拿走全部补偿,村委会没有同意,这20户村民于是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种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了实际投入,政府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政府下发的补偿规定也做了明确规定,法院因此将这笔费用判给了耕种者。 律师说法:法院判决对抗民愿“其实当时种地村民的投入本来就没有多少,还没到耕种期呢。后来追加的钱是大家以地上附着物的名义争取来的,这笔钱其实并不是政府给种地人投入的补偿,是对没有种到地的村民应该享有的耕种权的一种补偿。”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志成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大家共同的,是在行使决策、管理权,村民代表大会也通过了这个决策,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与民愿产生了矛盾。”高律师最后表示。“前几天,浑南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还没有新的结果。目前村里账目上的110余万补偿款已被法院封存。”该村姜村长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