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脸贼冒领圆脸室友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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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00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叶科技严文渊)由于银行临柜人员的疏忽,导致储户存款被人冒领,近日余姚法院一审判决该银行除了支付储户存款本金外,还要赔偿储户相应的利息损失。 3万存款被室友冒领
去年8月13日,余姚某银行的一名临柜人员王丽(化名)接待了一名前来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的客户,由于当时手头事情较多,王丽只查看了对方的身份证和存折账号,就为其办理了手续。1个多星期后,一名储户反映存款不翼而飞,其账号正是由王丽办理密码挂失的那个账号。 原来,储户徐某的存折和身份证被室友郑某窃取。8月13日那天,郑某冒充徐某进行了密码挂失,7天后,他又到银行更换了存折密码,一次性取走全部存款潜逃。逃走之前,他还偷偷将存折和徐某身份证放回了原处。 事发后徐某多次与银行协商无果,遂于11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支付存款3.1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银行违反操作规程被判赔 徐某反映,他和郑某一个是圆脸,一个是尖脸,相貌差异巨大,光凭照片上就能看出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且在办理取款业务时,郑某一时顺手在客户签名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又进行了涂改,这么明显的问题,银行居然没注意到。银行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他的损失负责。 法院认为,根据郑某容貌特征与徐某身份证照片的区别及个人业务客户凭证上涂改的签名,银行工作人员完全可以识别取款人与徐某并非同一人,但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郑某取走存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