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漏电保护器电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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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29 北京日报 | ||||||||
俩商贩昨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为了赚一块钱,两个商贩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漏电保护器,并导致一消费者触电身亡。昨天,两名被告人被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在西城法院受审。
周建芳和吴本红是西城区盛宏达商品批发市场和四环综合市场的个体商贩。周建芳主要经营插座、台灯,但没有取得漏电保护器的经营资格。2004年6月间,吴本红来到周的摊位,要买两个漏电保护器。周就到隔壁摊位“花10元钱”购买了两个漏电保护器,以11元的价格卖给了吴。吴回到自己的摊位上,又将漏电保护器卖给了消费者。 周建芳称,自己当时注意到该产品有合格证,也有3C认证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以及生产厂家“上海金球公司”的商标,觉得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不会有什么问题”。而吴本红则称,一年多来都是到盛宏达市场电器厅其他摊位上取货,再拿到自己的摊位上出售。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