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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4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春节将至,江宁区农村低保人员照例去领取保障金时有些惊喜:保障金标准又提高了20元。江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何建华告诉记者,为了保障低保家庭过上温暖祥和的节日,民政部门节前对他们的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都给予高度的关注。

  据何建华介绍,江宁区有低保对象近1.6万人,去年民政部门已经将农村低保标准由
人均100元提高至130元,城镇低保标准由180元提高至200元。近日,该区再次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从130元调至150元。此外,江宁区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解决低保家庭的就医、子女就学问题。根据江宁区去年出台的特困群众子女就学救助政策,在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学的,每人每学年救助2000元—3000元;在高等学校就学的,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5000元。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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