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停车仍要记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4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赵晓东 记者 赵琰)对违停的机动车,交警只能教育其离开,或者对驾驶员不在场的车辆贴单子,事后再罚款50元?去年5月1日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很多驾驶员误以为对违停的处罚减轻了。但昨天市交管局机动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条款,对违停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记2分的处罚。 昨天下午2点,位于华侨路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上班,门前就停了一溜车。一些轿车
机动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5月1日以来,根据交通安全法,交警不再清拖违停车了。于是很多驾驶员错误地认为,交警对违停机动车,只能令其当即离开。除非不服从交警的管理,才会被处以200元罚款。所以半年来,路面违停现象有所抬头,对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项、第93条第一款,机动车停车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的,应对驾驶员记2分,并可处以口头警告。违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和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的,则分别处以50元和200元罚款。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