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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法停车仍要记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4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赵晓东 记者 赵琰)对违停的机动车,交警只能教育其离开,或者对驾驶员不在场的车辆贴单子,事后再罚款50元?去年5月1日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很多驾驶员误以为对违停的处罚减轻了。但昨天市交管局机动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条款,对违停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记2分的处罚。

  昨天下午2点,位于华侨路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上班,门前就停了一溜车。一些轿车
不仅公然停在禁停的三黄线上,连旁边通往华侨公寓住宅楼的通道也被堵住了。机动大队民警当即对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处以记2分的处罚。随后,在城市花园酒店旁边的平家巷,记者看到,这段路上因为路幅太窄,本来就是单行线,两侧还分别画了禁停标线。但10余辆大大小小的私家车和单位车辆,已经赫然在三黄线上排成了两条长队。正常进入巷子的机动车只能极其艰难地“挤”进去。

  机动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5月1日以来,根据交通安全法,交警不再清拖违停车了。于是很多驾驶员错误地认为,交警对违停机动车,只能令其当即离开。除非不服从交警的管理,才会被处以200元罚款。所以半年来,路面违停现象有所抬头,对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项、第93条第一款,机动车停车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的,应对驾驶员记2分,并可处以口头警告。违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和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的,则分别处以50元和200元罚款。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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