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引出“偷水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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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49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13813912345现场报道】 本报前天晚上,大明路某建筑工地在与一过路货车商讨被压坏水管赔偿未果后愤而报警,而赶到现场的民警在调查中竟发现,工地被压坏的水管竟是私自接在消防栓上的。 当晚9点20分左右,一辆安徽牌照的大货车由北向南经过大明路37号附近时,不慎压坏一根横穿马路的塑料水管,当即造成大量的水流喷涌而出,负责看护管线的工人发现情况后
双方随后就被压坏的水管赔偿一事进行协商,但由于在赔偿多少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工地方随后报了警。 赶来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大明路37号的路面上由西向东被人开出一道深约7厘米的沟壑,而被压坏的塑料水管正是安放在沟中,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塑料水管的一头直接接在西面路边的一个消防栓上,而接口处并没有相关部门规定使用的水表。 市供水监察部门监察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后明确表示,该处用水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属于盗窃行为,而为了引水而擅自挖开公共道路也属违规。随后监察人员开出了处罚通知单,责令其尽快去相关部门接受处罚。 金陵晚报记者 朱雷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