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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地铁撞人有责案开庭 受害人索赔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3:54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奎) 今天9时,掉下地铁站台被轧断双腿的吴华林状告地铁公司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他提出了150万余元的人身赔偿。据了解,此案是北京首例“地铁撞了不白撞案”。

  庭前采访

  昨日,吴华林的姐姐吴华雯焦急地对记者说:“弟弟目前已经康复得差不多了,完全可以出院,但由于无力支付住院费,一时还出不了院。”

  昨晚9时40分,吴华林的代理律师柏永说:“为了寻找证据,我还托广州朋友拍摄当地2号线地铁的资料,那里的地铁是全封闭的,就算乘客想跳轨自杀都不可能,其实北京的地铁也完全可以做到。”

  庭审现场

  今天一早,由于前来采访的记者超过了法院的预测,法院不得不临时改在大法庭(能容纳300人左右)进行审理,

  这也是西城法院首次启用大法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吴华林今天没有出庭。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后,柏永律师首先向法庭出示了20余张吴华林受伤以及截肢后的照片。这时,突然从旁听席上传出一阵痛哭声,诸多相机和摄像镜头纷纷掉头。记者闻声望去,原来是吴华林65岁的老母亲触景生情忍不住失声痛哭,后来竟瘫倒在地,两位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她搀扶起来,并提醒她注意稳定情绪。

  地铁公司的两位代理人发表辩护意见说,地铁公司在地铁内已经标注了黄色安全线,并在面对乘客的墙壁上,有明显的“禁止跳下”的警示标志。此外,这起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纯属意外,是由吴华林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吴提出的诉讼请求。

  柏永律师就此举证反驳说,地铁内的确存在安全标志,但非常不醒目,乘客一眼就能看出地铁两侧墙壁的大幅发光商

  业广告,而像“禁止跳下”这样的标志却“躲”在发光广告牌的下面,又小又暗。至截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29日10时,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被行驶中的地铁列车轧断了双

  腿。根据事发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吴华林本身有过错,是意外事故。

  记者体验

  掉进地铁的危险仍存在

  “站内人多,请乘客站在黄色安全线以内,不要拥挤,往后站。”记者在复兴门、建国门等人流量较大的站台能不停地听到这样的广播,然而总有乘客屡屡越过黄线,不停地探身向隧道内张望。

  记者今天早上在地铁复兴门站看到,这里有一名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无奈“战线太长”,人太多,许多乘客看见列车快要过来便往前挤,工作人员根本“招架”不住。

  贴心服务

  地铁票中含保险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接受采访时说,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一般只有在火车、飞机、船舶等长途交通工具的票价中含有一定保险费,而作为公交车、电车、地铁等这样的市内交通工具的票价中不含有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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