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北京站前拒载被罚千元 状告执法队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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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00:4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的哥韩师傅被交通执法总队以拒载为由处罚1000元后,把执法总队告上法庭。前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交通执法总队对韩师傅的处罚决定。 据法院查明,去年6月1日一早,韩师傅在北京站中广场出租站排队候客,一位女乘客上车后,告知要去灯市口后,韩师傅以需绕行为由让她下车到路北侧乘车。
见乘客很快下车后,市交通执法总队的两名执法人员对韩师傅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女乘客进行了询问。之后,执法总队认定韩师傅的行为属拒绝载客,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庭上,韩师傅声称“当时得知女乘客要去灯市口后,我主动向她讲解行驶路线,告诉她去对面乘车既省时间又省钱。她决定下车问管理员,我就在车内等候。” 韩师傅认为,他主动对客人讲解行驶路线,满足乘客的等候要求,是热情服务的表现,不是拒载。 但交通执法总队则认为,韩师傅作为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规范服务,其告知乘客的那些路线都有些绕,是诱使乘客到对面换乘其他出租汽车,这充分说明韩师傅拒绝载客的主观故意。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韩师傅在得知乘客乘车前往的地点后,无权要求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对于他所说的“主动向乘客讲解行驶路线的理由不充足,不予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