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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进轨道列车轧断双腿 乘客向地铁公司索赔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02:1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安徽来京的吴华林在地铁赶车时,不小心摔下站台,被行进中的列车轧断双腿。吴华林认为地铁公司疏于管理,对自己的致残负有责任。吴华林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向地铁公司提出了150万余元的人身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吴华林尚在医院治疗,昨天他没能出庭。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20余张吴华
林受伤以及截肢后的照片,并说:“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吴华林从南礼士路地铁站乘车,当他下了台阶时,听到了列车进站的声音,就赶快向站台跑去,就要到站台边时,脚底一滑,吴华林就跌下了站台,被行进中的列车轧断双腿,从此他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

  地铁公司代理人辩称,地铁公司在地铁内已经标注了黄色安全线,并在站台墙壁上,标明有“禁止跳下”的警示。代理人还认为,这起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是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的速度太快,不慎掉进站台的,是他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同意吴提出的诉讼请求。

  吴华林的代理人反驳说,吴赶车的站台沿线根本看不到安全警告,并提供照片为证。同时,站台墙上“禁止跳下”的牌子太小,无法引起人们的注意。代理人还说,目前国内已经有了封闭式地铁站台,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却疏于管理,车站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才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原告代理人还当庭出示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吴华林不是自杀行为,身体也没有问题,所以按此规定地铁公司应该作出赔偿。”代理律师最后陈述。

  此案将作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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