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行入室 抢劫强奸两名发廊女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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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10:3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于翔 刘志敏】酒后以查身份证、暂住证为名,强奸、抢劫发廊女服务员的被告人鲍某,昨天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04年10月10日,被告人鲍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来到北辰区津围公路某发廊,强行打开房门进入室内,将正在睡觉的该发廊两名女服务员叫醒。而后,鲍某以检查身份证、暂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在发廊非营业时间非法进入二被害妇女居住的内室,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并当场劫取二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鲍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