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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被讨15万学费 张大妈:对方反悔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2:1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实习记者马莹莹)前天,张大妈到亡夫生前工作过的光明乳业公司,讨要孩子三年大学学费。但光明乳业称,他们并未有过类似承诺。

  张大妈讲述说,她的亡夫、45岁的田先生是光明乳业的一名送奶工。8月10日早晨5时许,田先生在骑车送奶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他们的儿子在其父亲去世的第二天接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张大妈说:“当时光明乳业一位姓孙的主任答应负责我们孩子三年大学的学
费共15万元,怎么现在又反悔了呢?”

  光明乳业北京区总经理李瑞波告诉记者,张大妈的亡夫田先生与光明乳业只是一种劳务关系,没有签订各种保险。而且事故的加害方,即肇事司机已做出赔偿,张大妈再向光明乳业索赔不合理。李总经理还表示,事情发生后,光明乳业一直在积极地解决问题,本着同情和慰问的态度,由公司及员工捐献3.5万元作为对张大妈的抚恤金。

  张大妈并不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光明乳业为她请的一位小时工作为证人。当时照顾张大妈半个多月的小时工李凤琴告诉记者,当时光明乳业的负责人的确表示过,尽快将死者火化,并承诺负责孩子三年的大学学费,当听到是15万元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记者拨通了孙主任的电话。孙主任说,“作为老田的直接领导,我当时是去照顾张大妈的生活,并未代表公司对其做出过任何承诺。”光明乳业北京区李总经理表示,如有证据,张大妈可以告到法庭,并希望张大妈不要过于偏激,要用正常的方法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北京仲意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良律师建议,张大妈应与光明乳业积极调解,不建议使用法制调解力。至于光明乳业的口头承诺,证据不足,即便有书面合同也属于民间单方面的自愿意识,不但没有实际履行,也没有国家法定部门的认可,强制执行力不足。

  王律师还表示,如果张大妈对工伤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权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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