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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情》用他人墓碑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3:39 山西晚报

  在全国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恩情》,由于未征得死者家属意见,擅自使用死者墓碑实地拍摄电视剧,电视剧制作方—————陕西省旭日飞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7元。

  原告赵某的丈夫张华,1998年去世后葬于青岛市百龄园墓地,其子女在此购买墓地并
为其建了一座墓碑。2003年3月5日,电视剧《恩情》摄制组与青岛民裕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摄制组在该公司管理的百龄园墓地拍戏,该公司无偿提供场地、用电、配合其工作。协议签订后,《恩情》摄制组在青岛市百龄园墓地进行了实地拍摄。摄制组将张华的碑文用道具遮盖,换为电视剧主人公名字,并在墓碑顶部设了一个道具头像。《恩情》电视剧在国内电视台多次播出,墓碑背景的场面亦多次出现。

  张华的妻子赵某和6名子女认为,被告擅将墓地及墓碑作为电视剧《恩情》片中的主要背景之一使用,将墓碑改头换面,严重侵害了死者张华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电视剧不断在全国播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故要求停止侵权并予以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恩情》摄制组在使用张华墓碑作道具及背景时,保留剧中的主人公是正面人物,与张华生平没有任何联系,没有侵犯张华的姓名权及名誉权。但张华的墓碑是张华妻子及子女亲属购买建立、对张华寄托怀念的特定纪念物,未经原告同意就擅自做出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对张华以及原告不尊重,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利益,法庭作出判决,陕西省旭日飞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在《中国电视报》刊登文章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元。

  冉多文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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