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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公房遭到拒绝是否可以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3:39 山西晚报

  我在某性质复杂的单位工作近5年,并租用单位公房2年半;我在2003年适当时候,曾申请购买我的租用公房,但遭到拒绝。与此同时,我单位其他同事却买到了房子。对此,我可以以此为由起诉,或者以何种方式(如房补等)弥补我的损失吗?小兵

  律师答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公有住房出售的程序一般是这样的:个人申请———产权单位审核———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可见单位批准是必经的程序。像您这样的情况其实出现了很多,有的人也曾试图上告,但法院不受理。因为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不是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福利政策。法律未对房改分房作规定,房改政策均以文件或解答的形式公布,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可见职工购买公房不是等价交换取得的,而是单位依据职工的工龄、贡献等因素折价给予的福利。所以单位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分权,怎么分房外界一般无法干涉。因此希望您正确认识和处理此事。李职(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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