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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装摄像头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3:44 山西新闻网

  小心,“电子眼”看见你了

  摄像头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型超市商场、星级宾馆饭店、交通要害、机场火车站、公交车、写字楼、学校,甚至公厕里都有摄像头,让人们不时面临被“曝光”的风险。而且,摄像头大有继续增长的势头。尽管绝大多数摄像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的公共安全,但是越来越多的摄像头让人不禁担忧,摄像头是谁想
安就能安吗?个人信息会被摄像头“窃取”挪作他用吗?

  目前,我国有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限制规范?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完成,这部法规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部分专家成立课题组起草。在这部法律中,公共场所能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对于偷拍偷录行为怎么界定等等,都做了规范。

  我们关注这部法律出台,能够既保障公共安全,又兼顾个人隐私,“电子眼”下,人人能够从容自得。赵晋燕

  “太可怕了!公厕里居然安装摄像头!”

  得知广州火车站西广场的公厕内安装了6个摄像头,不少旅客忿然不已,如厕仿佛被人监视,“没了隐私”,到底有没有侵犯隐私权,如何界定侵犯隐私权的范围,记者进行了采访。公厕内6个摄像头虎视眈眈

  一进广州火车站西广场公厕的门,就可以看到一个圆形的摄像头安装在楼梯正上方的天花板上,摄像范围主要是公厕入口,所有如厕者只要进出必会进入它的“视线”。在二楼,另一个摄像头安装在窄小的走道上方。在男厕,墙壁上装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指向洗手处,另一个则装在如厕的格子间上方。女厕里两个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也与男厕无异。

  连接摄像头的监视器就在一楼楼梯下、收银人员背后。一台大彩电的屏幕上正在显示六个摄像头所拍的六幅不同画面,分别是男厕、女厕和过道的情况。记者仔细分辨,没有看到画面中有如厕者在“小格”里的动作,更没有个体隐私部位的特写。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到该公厕如厕的旅客。四川籍旅客张先生听说公厕里装有摄像头时,开始还不信,但当记者把摄像头安装的位置指给他看后,他立即愤怒起来,称此举侵犯了他的隐私。“感觉自己被当众脱光衣服”,一名女士告诉记者。她表示,虽然摄像头并没有把一些个人的行为录下来,但总是让人觉得不安,好像背后有双眼睛盯着似的。“而且,我们并不知道他们还有没有其他的监视器,会不会把镜头拉近了拍?”另一名旅客王小姐非常担忧地说。相对于女性的担心,不少男性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只要不拍到自己的隐私部位就没有关系。在采访中,多数如厕者并不知道公厕安装了摄像头,他们来去匆匆,多是赶火车的旅客。

  这个公厕归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所市容监督管理所管理,该所一邓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火车站这个位置有它的特殊性,由于流动人口较多,很多犯罪分子会集中在此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所以在公厕安装摄像头,全都是为了如厕者的安全着想,因为如厕者多是旅客,带有行李,不便进入“小格”间,而是将箱包等物件放在过道上,小偷正好趁此机会下手。他说,原来公厕里旅客丢东西的情况特别多,为了对小偷形成威慑力,也便于公安部门的取证,管理部门才在公厕里安装了摄像头。此举对铁路部门抓好治安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广州火车站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广场公厕安装摄像头是从治安角度考虑的。这位从警多年的警官告诉记者,“吸毒贩毒团伙的交易、黄牛党炒卖车票、贩卖假钞以及小偷的盗窃行为,都会选择广场的公厕作为交易或犯罪地点。”而安装摄像头之后,在公厕内进行的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有力地保护了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知部分旅客对此颇有微词时,他希望群众理解安装摄像头的本意,希望大家对一切犯罪行为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律师评点:未摄到隐私部位应视为合法

  针对此事,广州市海际明律师事务所蒙立冰律师表示,法律上所指的隐私权,并不包括公共场所的肖像权。“在火车站西广场的公厕里安装摄像头,如果摄像角度确实有侵犯个人身体隐私的部位,那肯定是以公民权利为先,无论是以警方侦查权还是以公共治安为理由,都不能凌驾于隐私权之上。”他同时明确指出,如果公厕的摄像头角度根本没有对准如厕者,那就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本来就是公共设施,又有位置的特殊性,安装摄像头也是为了公共安全。”据《新快报》

  公交摄像频见走光图

  目前,全国不少城市的公交车,均在乘客下车门的位置上方安装了摄像头,监视器安放在司机驾驶位置的右侧,司机可通过显示屏了解乘客下车的情况,避免夹伤乘客等事件发生。然而,一些市民却惊讶地发现,在正对摄像头下面站着的女性乘客出现了走光等尴尬事件,一些情侣在车内的亲热也变成了“现场直播”。他们担心,如果摄像头拍下的镜头有录像带留下,而录像带因保存不善遗失了,落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之手,录像带上那些衣着性感、容貌姣好的女乘客会否被利用呢?

  相对一些城市的质疑,太原乘客表现得很大度,摄像头成为“实况转播”,乘客们表示,公交车原本就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做过分亲密的举动本来就是市民应该遵守的准则。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不自重,首先是应该自我检讨。至于部分女士“走光”,乘客们大多表示,自己没有注意过司机眼前的电视屏幕,所以不了解。不过,摄像头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挤伤下车的乘客,现实情况表明这样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那么女士知道后门有摄像头后,应该尽量避免摄像头所及的区域。如果因为这样而说摄像头不应该装,是不是有因噎废食的感觉。

  律师观点:摄像头安装位置宜适当

  公交车是公共场合,乘客应注意不要把自己认为是隐私的部分在公众场合暴露。易春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国雄律师指出,摄像头的安装应该避免在特定位置,令正常情况下不会暴露的东西暴露出来,而不应该违背公序良俗。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有改善的余地,如果产生了不良影响,而有关部门又拒绝改善,可以认为是对市民利益的损害。此外,梁律师表示,公交车安装摄像头后,的确应该明示提醒所有搭乘该趟车的乘客注意,避免诸如走光事件的发生,同时,市民在公众场合应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本报记者郭卫艳部分采写

  自家楼外装摄像头

  北京某小区15栋楼居民王某,为了保证自己汽车的安全,在自家楼外装了摄像头。由于摄像头恰好也对着对面楼房,对面楼里的居民觉得隐私遭到侵犯,很没安全感。而王某则认为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停在楼下的两辆自家车被破坏或被盗,摄像头只对着车子及周围,根本看不到居民家里。

  律师点评:关键看摄像头安装位置

  北京市正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仁再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但王某在自家楼外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如果摄像头的视角能够看到对面楼房居民的日常生活,则确实给对面楼房居民的正常生活、居住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面楼房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因此,王某应当将摄像头拆除,以排除妨碍。另一方面,如果王某安装的摄像头的视角并看不到对面居民家里,根据有损害才有救济的民法基本原则,则对面居民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

  中学校园安摄像头

  广州近30所学校装有摄像头,“安全”和“隐私”成为议论的焦点,绝大多数的学生认为,利用摄像头监测学生安全时,也无时无刻不监视着他们的一举一动,自己的行为时刻处在被曝光的“险境”中,经常提心吊胆。

  律师观点:监视过多不利于身心发展

  学校或家长对学生安全不放心,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保护无可厚非。但现在的问题是过多、过密地对青少年实施监视,是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这反而会使学生们生活在一个缺乏信任和温情的环境中,因此也就谈不上安全感和温暖感。其实,如果我们真的要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就应该把青少年当做权利的主体,不能让他们总生活在严密监视之下。(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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