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灭火器小火毁丰田渝黔高速阻断一小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4:3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中午,在綦江通往重庆的渝黔公路上,一辆丰田轿车因发动机起火自燃,由于该车未配备灭火器,司机只能眼睁睁看着轿车烧毁,并致高速公路阻断近一个小时。 事发时,自燃轿车正行驶于渝黔高速路距离一坪收费站约2公里处。据目击者张先生称,中午11时30分左右,牌照为渝B04597的丰田轿车开始燃烧,烟越来越大。燃烧的轿车阻断了交通,几分钟时间,路上堵了近百辆车辆,绵延足有500多米长。
巴南区消防队一支队第50中队接报警后,派出5名消防队员和1名供水员及1辆消防车赶赴事发地点。据出警的刘姓消防员称,消防车抵达时,火势较大,轿车已燃至尾部。经过10余分钟扑火,火势基本得到控制。据称,由于当时烟很浓,在检查车辆燃烧情况时,消防队需要使用干粉灭火器。但询问丰田车主,她表示“车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 随后,消防队员相继向堵塞车流中的四五辆汽车借干粉灭火器。“我们先向一辆运货卡车借,没借到;然后,我们又向一辆桑塔纳轿车、一辆长安车和一辆中巴车借,司机都说‘车上没有’”出警的陆姓消防队员很无奈。 最后,消防队终于从一辆金龙客车借到干粉灭火器,彻底扑灭余火。此时,时针已指向中午12时30分,堵塞的车队才开始缓慢通行。 “其实,轿车刚开始自燃时,火势应该不大,这时如果有干粉灭火器,火灾完全可以避免。”陆姓消防队员称。他建议,驾驶人员应提高消防意识,最好都随车配备灭火器。 据了解,对于汽车上的消防设施配备,《重庆市消防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各类机动车辆应根据吨位、装载物性质、载员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 (记者 涂静 实习生 张照舒)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