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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春节加班也有“三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5:06 深圳商报

  外来工春节加班也有“三薪”

  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可投诉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迩王斗天通讯员还光荣)近日,盐田区劳动监察人员在进行欠薪大检查时,还将一张温馨提示发放到辖区各企业的外来工手中,提示春节期间留在
工厂继续上班的外来青工,用人单位要以补休或加班费的形式,来弥补他们的损失。春节7天长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应该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薪的加班工资。

  据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盐田区为此在春节期间特别开通了劳动监察投诉电话:2522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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