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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两汽修工改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章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原自贡公交公司汽车修理工王会林、江仕文一案(本报曾予报道),经自贡中院发回重审后,自流井区法院日前重新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了解,二被告人对重审判决表示不服,决定继续向自贡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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